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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是判断是否存在误工费的依据。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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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对过退休年龄人的误工费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误工费的赔偿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误工费赔偿制度是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设计的,其并不是根据年龄进行限制。2、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减弱和丧失的年龄必然大大迟延,到退休年龄时大多数人还可以正常从事劳动。退休在我国的某种意义上更多的是一种待遇,但是广大农村的多数农民还不能享受退休很多五、六十岁的老人还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并且即使是城镇已退休的人员,还有大量被返聘的现场。3、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不予支持。对超过退休年龄确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则应综合多种因素酌定。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减少的,那么其要求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误工费应当支持。若是农村的可以提供足够证明的,按从事农业生产对待。若是城镇返聘人员,则需提供返聘合同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属于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侵害而本应获得却因侵权人的侵害行为无法得到或者无法完满得到的利益,在学理上亦可归为消极损失。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交通事故受害人系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情况。对此,保险公司或侵权人则经常抗辩因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再从事正常的工作,且有的受害人还按月领取养老金,故其不存在误工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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