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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是: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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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为了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政府部门为了修建水利设施,为了修建高速公路、飞机场等建设的需要,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等,都可以依法征收土地,但是征地之前得先制定详细的征地方案。
第一,房屋补偿安置只对合法用房进行补偿安置。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信息公告后,在原有房屋内外部添加的部分不能得到拆迁补偿。 第二,过渡期应当符合规定,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在征收过程中,维护农民权益,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侵害农民的合法利益。
一、国有土地征收的条件是什么?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二、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三、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四、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总的来说,行政征地基本上都是为了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本质上都是为了公共利益,如果需要征收土地,应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违规批准征地请求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且征地要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不过征地补偿方案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 国有土地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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