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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动物收购、销售、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未备案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000元以上...
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选址,应当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居住区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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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建立动物防疫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布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诊疗,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运输、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涉及食品安全的,纳入本市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
市和XX设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动物防疫知识宣传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未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区、县,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他专业机构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市和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环保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无害化处理先进技术、设施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成果示范推广。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通则,为动物、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提供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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