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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赔偿无法赔偿怎么办

2022-03-14
我们有一个案子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在此前把承担民事责任基础的财产被不正当处分,致使民事责任无法执行。通过调查,被执行人还有一块划拨土地没有来得及转移,目前还在被执行人名下,但被执行人一年前让别的房地产公司在没办理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建起一批沿街商业用房,(因被执行人是苏州市建工局下属的公司)被执行人从中也分到几套商业用房,被执行人开始以租赁的形式租给别人,当我们申请法院把被执行人土地查封后,被执行人迅速用协议的形式把这几套房产低价转让给别人,并且把协议的时间签署到查封土地前。虽然土地被查封,但法院告诉我们:1、土地虽是被执行人的,但房产是别人建的,由于没有报建,房管局没有合法手续,无法执行;2、即便有几套是被执行人的,但被执行人已经出售,也没办法。我们想请教专家,被执行人这种非法建房,非法转让是否受法律保护,难道法律对这种非法行为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吗?我们如何才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恳请专家指点。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被执行人一年前让别的房地产公司在没办理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建起一批沿街商业用房的行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沿街商业用房的房产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故不能作为执行的标的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六)项的规定,法院把被执行人土地查封后,被执行人迅速用协议的形式把几套房产低价转让给别人,并且把协议的时间签署到查封土地前,转让行为应属无效,你们应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对于尚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你们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外人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并由法院处理。(由本栏目组编辑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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