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情况下,宝宝的出生证明是在婴儿出生的医院办理的,婴儿出院前可以在医院办理。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身份证,并携带婴儿出生时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医...
1、父母持双方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在新妈妈生产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由产房医生填写,需要发证人监督,然后宝宝父母确认后签字领取。父母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出生证明因遗失、盗窃等原始凭证而需要补发的,应当在取得原发行单位相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当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经核实,应当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副页。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需要孩子父母身份证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就算是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有的医院还需要孩子父母户口本和身份证:(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不需要结婚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也不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同时登记备案。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应当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办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 一、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此类《出生医学证明》。 二、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声明内容和样式见附件)。2、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这些证明材料应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保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409人已浏览
9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