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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代写遗嘱都没问题,但是需要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当遗嘱人同时立有多份遗嘱时,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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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若立遗嘱人实施了与所立遗嘱相悖的行为,遗嘱中与立遗嘱人生前行为相抵触的“部分”便归于无效,遗嘱中涉及的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因此,该法条实际上是肯定了前份遗嘱的部分效力。按照体系解释,在涉及数份遗嘱的继承纠纷案件中,也应当将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与“内容部分相抵触”予以区分,从而使得有关于继承的法律规范具有文义上与逻辑上的一致性。 公民有权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且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且内容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遗嘱的订立方式,根据遗嘱形式不同而不同。 在出现多份遗嘱时,如果是对不同财产进行处分,则按照各个遗嘱执行;如果遗嘱内容存在冲突,则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最后一份遗嘱更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明文规定:存在多份遗嘱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两份遗嘱不冲突的地方同时有效。存在冲突的地方以最后一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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