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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
1、理论上是不行的,因为商标到期后的6个月宽展期是给申请人的一个最后补救期限,这个时间过了的话,那商标就要被无效了; 2、但也不是没有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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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要继续使用应当在满期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商标。
“可以。如果期满权利人没有主动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会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此时权利人可以采取申请商标复审的办法挽回。在商标被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后,可以再就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申请注册,不过注意商标注册申请提出的时间问题,一年内提出的申请商标局都是不予核准的。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续展期,即商标到期前6个月及到期后6个月; 宽展期,可以理解为“宽限续展期”,指商标到期后6个月; 续展期包含宽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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