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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要不要赔的问题,因为劳动法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及《合同法》第112条的同样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如果是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可能涉嫌犯罪。如果不是自己的主管原因造成的,不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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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仅规定员工工作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企业承担责任,并未规定企业的追偿权。因此企业无法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未规定企业追偿权主要是考虑追偿权会造成员工职业风险过大,如因员工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企业上千万元损失,如企业可以追偿,员工将终身负债。且企业经营风险可通过一系列保险机制加以保障,比向员工追偿更加现实。因此,员工在工作中的严重失职,一般也只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确实是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一般也只能通过刑法调整
如果是国有银行当中有职务的人,可能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具体量刑情况如下: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三)项、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为严重失职,造成质量问题,致使用人单位遭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适当赔偿部分损失。因此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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