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东认缴出资后,在缴纳期限尚未届满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原则上虽然不再承担出资责任; 但是也应考虑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正当事由、公司当时的负...
股东认缴出资后,在缴纳期限尚未届满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原则上虽然不再承担出资责任; 但是也应考虑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正当事由、公司当时的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转让股权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 2、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 3、对债权人而言,目标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独立于股东而依法承担债务,与股东的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通俗的讲,不管股东是否转让股权,公司的债务都是由公司自行承担,与股东无关,与股权转让也无关。
股东出资不足一般不会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但是在转让时出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出资不足的事实。受让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仍然受让转让方出让的股份,则股权转让合同有效,而且受让方与转让方应当就出资瑕疵的存在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转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将自己出资不足的事实如实相告,致使受让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仍然受让转让方出让的股份,则股权转让合同有效,而且受让方与转让方应当就出资瑕疵的存在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