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社保是和正常工作期间一样,是个人缴纳一部分,单位缴纳一部分。因为在产假期间也是正常的劳动合同期内,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必...
如果你想支付一部分,单位将支付另一部分。员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障和公积金按正常渠道支付。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部分,不需要单位全额承担。单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产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属于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休产假时,应该享受社会保障机构给予你的生育生活津贴,而在此期间内,单位就不再给该女职工发放产假工资。女职工的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在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个人缴纳部分你可自己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当然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扣代缴,或垫缴后由你归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1,121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7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