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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第二次补充侦查,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公安应当撤销案件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具体规定如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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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继而拘留、)、或者监视居住。是传唤到派出所查证询问,一般是不超过24小时,符合条件的就会拘留,派出所就把人送到看守所了。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都会邮寄给家属。拘留和逮捕两种措施是要被在看守所的,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监视居住相对来说有自由,因为不是在看守所而是公安机关指定的或者是本人居所。则可以正常生活、工作,但也需要遵守一些规定,比如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保证随传随到,变更联系方式要随时汇报等。拘留到期(最长3天)后就需要变更措施,或者是逮捕,或者是取保,监视居住。但无论变为哪种措施都不等同于案件已经结束,而是需要继续诉讼程序。案件到检察院后一般继续取保候审,到审判后决定还是收监。拘留以后,一般是在三天、七天、或者一个月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审核后会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还不够充足,可能做出不予批准逮捕额决定,那么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不批捕的话马上就要放人。变更强制措施以后,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做出的决定不正确,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继续补充收集证据,并按照程序的期限,将案件报检察院审查,就是说有可能又被逮捕,也可能不予起诉。《》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在侦查阶段,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如果案件在侦查阶段的,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就会直接撤销案件。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处理。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是可以判处无罪。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的。公安机关办案不受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干涉。但在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可以缩短调查日期,即办案期限,尽快结案。这也是为了降低诉讼成本,把更多的力量投入到其他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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