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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约定仲裁和法院管辖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双方约定了有效的仲裁,则排除了法院的管辖,但你们后来签订的调解协议视为对原仲裁协议的变更,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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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约定仲裁和法院管辖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最高法院有裁定认为约定了法院管辖和仲裁,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可裁可诉”,或“或裁或诉”约定,是一个可分割的条款,其中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但关于诉讼的管辖约定仍然有效。这个观点是有道理的,应成为统一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咨询一下约定了法院管辖和仲裁该怎样做lt;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咨询一下约定了法院管辖和仲裁该怎样做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管辖。管辖权的确定的基本原则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当然其他民事关系略有不同如合同关系可以是合同履行地,意味着只有这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这个双方当时人是不可以选的。但是可以存在约定无效的情形。《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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