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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文书,司法实践中,执行裁定...
1、执行裁定有错误的,可以以裁定的形式撤销,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人民法院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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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向法院申请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做出裁定书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你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你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 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向你支付货款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一、执行终结是什么意思? 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1、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2、执行程序永远停止; 3、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 4、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二、已经执行终结的,不能再申请恢复执行了。 但当事人可以对这个终结执行的裁定,申请再审,即推翻这个裁定,从而恢复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4、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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