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60条之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合议庭经审查发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管辖权,作出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不论是涉外仲裁,是国内仲裁,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事项进行裁决,裁决无效。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系伪造的。 第五,仲裁裁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七,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当用裁定书形式,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不是撤销该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未消除,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应当执行。 二、不予执行的情形 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