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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晚婚、少婚、难育的,是否可以享受北京的相关的假期享受待遇

2022-03-14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但对于晚婚晚育的年龄没有具体规定,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则规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按照您的描述,如果您是在北京工作的女职工,晚婚晚育可以享受的假期至少为98天加30天为128天。如果您是难产还可以增加15天,如果是顺产则最多为128天。其他地区的女职工至少可以休假98天产假,晚婚晚育的情况则按照当地以及单位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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