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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材料的接受2、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3、对立案材料的审查4、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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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材料的接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2、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3、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4、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1)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 (2)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如果欠款金额达5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进行信用卡诈骗立案程序,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立案流程包括三个部分:接受、审查和处理立案材料。第一.接受立案材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举报、控告、举报和自首,然后依法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推诿。报告、控告和举报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公安机关应当对举报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保障其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二是审查立案材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通过审查,应当查明材料反映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如果是犯罪行为,是否有可靠的证据;依法是否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否存在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三是立案材料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查立案材料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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