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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材料的接受2、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3、对立案材料的审查4、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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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信用卡诈骗报案流程:1、当事人拨打报警电话或者直接到派出所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2、配合民警制作相关笔录。3、派出所立案后,会进行侦查,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民警的侦查工作。《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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