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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所以16号公告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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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国税与地税纳税识别号是一样的。实在出现有两种税号时,你的发票是到国税领购的,就用国税税号,是地税领购的就用地税税号。
已经半年了,XX2017第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如果你是销售方,开错税号,要作废处理,重新开出正确的票,如果你是够买方,你提供信息有错误,责任不在销售方,你只能去商量一下,在销售方发票充足情况下,可以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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