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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
有报道称,该条例送审稿正在做最后协商修改,有望近期公布实施。 虽然目前还无法从全貌上了解全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大数,但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各省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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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属于地方性规定,并非全国统一,当事人应具体咨询当地的计生办,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以下资料,供参考: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青岛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主要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的计划生育子女的市民,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上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均纯收入为基础,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动员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3倍征收。
有报道称,该条例送审稿正在做最后协商修改,有望近期公布实施。 虽然目前还无法从全貌上了解全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大数,但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各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锐减将是大趋势,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已全面放开两孩,这意味着今后超生二孩数量将锐减,而违法生育二孩曾长期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主要对象。 青岛社会抚养费是多少有报道称,据不完全统计,各地超生人群中,95%是超生二孩,三孩及其他情况占比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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