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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XX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36条有什么内容条有什么内容?

2022-09-17
管线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及其他档案资料和电子文件,竣工测量及电子文件须满足《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数据格式要求。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整理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市城建档案馆在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纳入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管线建设单位及管线权属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管线工程档案,不得涂改、伪造。因管线建设单位提供不真实的档案资料,而给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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