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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庆阳市XX街去年订了一个商铺,当时签合同时,由于书面上写有定金不退,(因为当时担心我看不上房子),所以没有签字,上面我爱人名字及条款...
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到超过合同标的的20%,超出的部分,不适用定金条款。 但只要缴纳过定金,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定金就应当折抵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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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二手房合同交了定金不想买一般是按照违约处理的,此时已经交付的定金是不会再退还给买方的了。 但是,如果卖方本身存在欺诈行为,如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将房屋出售给买方,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权属和定金条款。双方在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房屋因卖方涉及其他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使得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此时,因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的房屋权属约定导致卖方构成违约,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又例如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房屋出售给原告,然而卖方在合同签订时故意隐瞒其与妻子离婚以及房屋已经归女儿所有的事实,使得合同迟迟无法履行。此时,买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卖方应当返还相应的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协商解决,但定金不一定退。 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二)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我们加以注意。以上就是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二手房合同怎么写?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定金表明对合同有担保性质的资金。支付定金后,你单方面后悔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倘若是由于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卖家要双倍返还定金。 举个栗子:很多人看房买房,买家刚开始看房不错就定了,之后又看到另外的楼盘更便宜,一旦你反悔,想要回定金,这属于你单方反悔,对方是可以不退你交的定金的。反过来卖方万一觉得有出价更多的新买家,不想卖给你了,就要退还你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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