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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父母还贷,这肯定属于父母赠与你的婚前财产,为稳妥起见,你同父母现在办一个财产赠与公证,明确只赠与你个人,另外,购房合同是你一个人,...
这个其实不是什么难事,目前在不动产财产认定是以登记为准的,那么,虽然你的产证在2014年才出来,但是在这之前,你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后在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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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一般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所还贷款,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了个人债务,但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产权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清偿贷款应由产权人返还一半给予配偶。至于那一万元,从你的叙述中不能认定为赠与。
婚前按揭买房婚后父母还贷,还贷部分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r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r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第十条r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r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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