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申请复议,也可以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
刑事案件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方法是:向检察院控申处递交书面材料,并收集足够支撑抗诉理由的证据材料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直接向检察院控申处递交书面材料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和《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 1、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2、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3、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超过7日以后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 4、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进行复查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复查就决定,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控告申诉部门应当提出复查意见,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的人民检察院。 5、上级检察院经复查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6、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对被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复查,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所以,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生效案件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一)检察院受理当事人决定投诉后,应当向检察院提交投诉材料,检察院收到投诉后会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的通知。如果作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以下处理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二、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二)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机关应当在立案后调(借)审判案卷,并在调(借)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终止审查。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应当通知申诉人。(3)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立案后,将审查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对于审查结束的案件,检察院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起抗诉。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法院审判卷之日起三个月内,复杂疑难案件为六个月内。(四)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向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抗诉决定,送达《抗诉决定书》。检察院不再受理检察院作出不提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的申诉案件。(五)再审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人出席再审法院。受理抗诉的法院指示下级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检察院可以指示再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派人出席再审法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6人已浏览
587人已浏览
603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