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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他不需要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加合同的订立,但却可以依据合同享有接受债务人的履行的权利。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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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间合同履行地怎么认定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间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的,一般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他不需要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加合同的订立,但却可以依据合同享有接受债务人的履行的权利。这是与一般合同的最大区别第三人享有的利益在合同中的体现是多方面的,这种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一般原理,未经任何其他人同意,都不应为他人设定义务,否则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这类合同应归于无效合同。当然,也不是绝对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设定约定的义务,但存在法定的义务,第三人应尽债权人所应尽的附随义务。这种合同的订立,事先不需要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合同一经成立生效,第三人如果不拒绝就可以享受权利。
不履行居间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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