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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不可以拍卖。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
一般来说,债务人的唯一住房不能申请执行。但是,如果执行依据生效,被执行人以其名义转让其他房屋以逃避债务,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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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唯一住房被执行的情形时,可以以唯一住房为由,申请执行异议。
根据2015年5月5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关于金钱债务债权案件,如果被执行人(债务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可以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执行房地产,保护债权人利益。《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在执行金钱债权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是本人及其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赡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可以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给予三个月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是本人及其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时,女方没有住房的,生活困难的,政府并没有相关的扶持政策,但女方生活困难,可以从男方个人财产中要求得到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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