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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平面交叉路口、通道、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未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已建成的道路两侧增...
这个没有那么多条。最后一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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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二)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三)驾驶与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四)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五)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六)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七)在实习期内驾驶不准驾驶的机动车的;(八)违反规定运载危险物品的;(九)运载货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十)运载超限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违反指定时间、路线、行驶速度的;(十一)其他机动车喷涂特种车特定标志图案的;(十二)故意遮挡、污损牌号导致牌号辨认不清的;(十三)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机动车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道路主管部门可以在道路上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施划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占用盲道。按照前款规定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标准,由XX价格、财政部门核定,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道路停车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因紧急情况或者举办大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或者暂停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
公路客运车辆应当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车门或者临近部位喷涂经营单位名称和核定的准载人数,并按规定配备安全防范器材和急救器材。公路客运车辆营运时,在普通公路上行驶单程400公里以上、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单程600公里以上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具有客运车辆驾驶资格的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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