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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上应当在“登记机关”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根据法律规定,结婚证的填写...
离婚证上应当在“登记机关”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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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会,民政局会收回。离婚再复婚的,应提交离婚证并收回才可办理复婚手续。如果丢失,可采取以下途径:到离婚证发放单位补办离婚证,拿补办的离婚证去登记复婚。 2.《婚姻登记办法》第八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刻制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和钢印。专用印章和钢印为圆形,直径35 mm。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和钢印,中央刊“★”,“★”外围刊婚姻登记处所属民政厅(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名称,如:“★”下方刊“婚姻登记专用章”。民政局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专用章”下方刊婚姻登记处序号。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刻制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和钢印。专用印章和钢印为圆形,直径35 mm。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和钢印,中央刊“★”,“★”外围刊婚姻登记处所属民政厅(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名称,如:“★”下方刊“婚姻登记专用章”。民政局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专用章”下方刊婚姻登记处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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