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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裁定书有以下结果,一、终止审理。二、撤销以前所有判决,发回重审。三、维持原判或裁定。如果是民事案件,裁定还可能是驳回申诉或者再审申请。再...
诉讼中止是有明文的法律规定的,二审中止审理裁定书,你可以自己看下民诉法的规定;另外,至于你的案件为何中止,在中止审理裁定书中是有写具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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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裁定:①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所作的裁定。根据法律规定,经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仍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经审理作的裁定,法律允许上诉的,当事人可以诉;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按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裁定是终审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②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为中止原裁判的执行所作的裁定。该裁定由人民法院院长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及227条的规定为执行程序中的权利救济提供了有效途径,与此相应的是2008年9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为《执行程序解释》)的第5条到第10条及第15条到第24条。《执行程序解释》明确并细化了《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和第227条(相应的原《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中模糊或概括的规定。针对第225条规定的司法解释,如“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等六条解释。
建立通过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受理工作机制: 一是便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减轻当事人讼累; 二是统一案件入口,避免发生上下级法院重复审查,裁判矛盾的问题; 三是便于原审法院掌握本院生效裁判申请再审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审判质效; 四是便于原审法院开展判后释明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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