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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没有赠予的权利的。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用于解决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的,所以有限产权中不包含赠予的权利。同时,从经济适用房的用途来...
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赠与过户需提供的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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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继承是指在产权人去世的情况下发生的产权变更行为。 所以你说的情况,只能办理房产赠与。 需要你父母和你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公证前要先到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费用为评估金额的0。2%,这个可以讲价的,也可以托人把评估价做低一些,当然不能低的离谱。 公证处收费标准是房屋评估价的2%。 然后拿着这些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交纳的费用基本有,交易税4%+挈税1。5%+公本费80 共需要7。7%+80元。 百分比都是以评估价为标准,所以评估很重要。 赠与其实比办假买卖税要高。如果你和父母的户口不在一起,可以装作不认识(在公证处不要提你们的关系,或者托人办理房产买卖)到公证处做买卖公证。 其过程手续和赠与是一样的,都是要先评估,再公证,然后交税,过户。 只不过交易税买卖是1%,所需总费用为4。7%+80元。 其中,只有评估和公证程序中可以作点手脚,交税和办过户是没有办法的。 其实如果你不着急用房子的话,可以让你父母到公证处立一份公证遗嘱,说明将来去世后,由你继承。 遗嘱的公证费用只要500块。 将来你父母老去后,你可以凭遗嘱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这个时候既不需要评估,也不需要交税了。 只要80元工本费就OK。 这是最省钱的办法,不过时间跨度大,可变性也大。 如果期间你父母一人有反悔,到公证处重新公证遗嘱,就会有麻烦了。 而且如果父母一方在世时,遇到动迁都会在产权分割上有麻烦。 所以要靠你自己权衡了。
李先生在去年已经办好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表,就等着购买经济适用房了。国务院颁布的24号文件《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里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为有限产权。这使李先生心生很多疑虑:买了经济适用房除了可以居住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权利呢?比如,是否可以赠予?是否可以由子女来继承呢? ●有限产权限制了什么? 房屋的产权即为其所有者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只有同时具备了这几方面的权利才称得上是完全的产权。而有限产权则对这些权利中某些方面受到了限制。 从《意见》规定中可以看出,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使用权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即只能用于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本人使用,无权转于他人使用。 同时经济适用房没有获取收益的权利。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不能利用经济适用房来获得收益,因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豁免了土地出让金等多项税费之后用来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如果用于谋取收益则违背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 另外,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对经济适用房的转让权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意见》第十一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经济适用房没有获得收益的权利,同时使用权和转让权也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但是,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产权并不等同于使用权,因为转让权虽然受到了限制,还是留有一些有条件的转让权。 ●经济适用房没有赠予的权利 经济适用房是没有赠予的权利的。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用于解决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的,所以有限产权中不包含赠予的权利。 同时,从经济适用房的用途来看,对于继承也应有所限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之后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
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经济适用房也可以接受房屋赠与的,接受房屋赠与后,就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要退出经济适用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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