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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领队违反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
1、民事责任。导游强迫交易,违反民法的自愿原则,购物行为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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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最新的《》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1.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同时,也可以向提起诉讼。
一旦发生旅游途中的纠纷,除了保护自身安全外,应当及时完整保存证据。根据《旅游法》规定,可以采取合法途径维权。《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旅游者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来选择维权途径。可以拨打12020旅游投诉热线,也可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市旅游质监所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根据法律规定,旅游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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