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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类别有: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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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有180多家仲裁机构。由于仲裁机构不是在行政区域设立的单位,区县没有国内知名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CIETAC北京仲裁委员会()BAC/BIAC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华南国际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通过仲裁解决双方民事纠纷,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分为国家仲裁机构和国际或地区仲裁机构。此外,根据仲裁机构的设置,国际仲裁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另一种是专业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协议不明确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名称协议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仲裁机构,则认定仲裁条款有效;具体仲裁机构无法确定,具体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无法说明的,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条款无效,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受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程度的不同,我国医疗事故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第一种,一级医疗事故;第二种,二级医疗事故;第三种,三级医疗事故;第四种,四级医疗事故。
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 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 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也就是我国的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了!不过,与前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医疗事故鉴定又了两个条件:第一、是不服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和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结论,也就是说前两级的医疗事故鉴定都已经做过!中华医学会是不可以直接作为第一、第二鉴定级,直接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的;第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鉴定案件,只能够是病历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符合“重大、复杂、疑难”的标准并不容易,因此,中华医学会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案件的数量是极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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