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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书人的名字、性別、出世日期、家庭住址; (二)遗书处分的资产情况(名字、总数、所在城市点及其是不是一共有、质押等); (三)对资产和...
(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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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书人的名字、性別、出世日期、家庭住址; (二)遗书处分的资产情况(名字、总数、所在城市点及其是不是一共有、质押等); (三)对资产和别的事务管理的实际处理决定; (四)有授权的,理应注明原告的名字、性別、年纪、家庭住址等; (五)遗书制做的日期及其遗书人的签字。
代书遗嘱的内容可以是遗赠的。代书遗嘱一般指的是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内容的一种遗嘱。且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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