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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企业不能强制股东退股。股东退股方式都有转让股权、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变更登记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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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有自愿股权转让才能具有股东退股的效力。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可以收回公司的股权,但公司不能强制退还股份。2、在公司依法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股东实际上已经退出了公司,也可以实现退出股份的法律目的。3、解散公司的法律效力有:一是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第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持有公司所有股东的投票权为10%上述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股份企业不能强制股东退股。股东退股方式都有转让股权、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要件。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公司不能加入股东,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不有独立对外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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