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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股东的方式有两种方法:一是增资扩股;二是原股东出让部分股权给新入股的股东,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然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需...
子公司可以有其他股东,俗称“小股东”。尽管子公司纳人合并财务报表,但公司利润的一部分将根据小股东的股权比例予以扣减。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由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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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有自愿股权转让才能具有股东退股的效力。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可以收回公司的股权,但公司不能强制退还股份。2、在公司依法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股东实际上已经退出了公司,也可以实现退出股份的法律目的。3、解散公司的法律效力有:一是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第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持有公司所有股东的投票权为10%上述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增加持有的股份,流程是:股东会决议通过,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32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增加持有的股份,流程是:股东会决议通过,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32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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