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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
可以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商业行为上具备的法律效应是一致的,都是可以独立的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实际来进行签订合同的,但必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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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还是要看当时双方合同到时如何约定,原则上应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2、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3、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本文着重阐述经过合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及其效力以及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的形式。
需要看情况。如果有营业执照可以签订合同,如果没有注册营业执照不能签订合同,那么分公司因为没有独立财产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时。
1、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前提是经总公司授权。 2、分公司属于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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