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经销商如果知道是走私货那就有犯罪嫌疑,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如果不知道就无罪。确认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没有确实、...
涉及到商标侵权案件,经销商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呢。我国商标法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即使不存在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但是建筑工程存在以下行为时,就是属于违法转包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建筑工程合同明确不许转包的。 2、承包人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或者全部工程肢解转包的。 《建筑法》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招标投标法》也有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所以,承包人不可以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3、承包人将建筑工程转包给无相应资质单位的。 按规定,施工单位承接建筑工程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否则就会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其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也会因违法而无效。 总之,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征得发包人同意,可以将部分非主体工程转包给有资质的单位,那是合法有效的。
从与厂家的关系看 厂家与代理商是代理的关系厂家与经销商是买卖的关系 代理商从厂家拿货,由于是代理而不是买卖的关系,所以一般可能不会现款现结,而厂家希望增加现金流转速度,就直接找经销商啦. 经销商 ★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 ★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各类销售渠道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商或经销商层级的增多。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而言,其利润则主要来自于销售利润、返利、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1、工商的查封合法。法院查封和工商查封并不矛盾.但是法院有权优先处理. 2、法院只是针对湖南工厂和福建外贸公司的民事纠纷进行审理,不一定会对该批货物进行处分。如果法院没有判决没收的,那么在判决生效后,工商部门有权没收该批货物。 3、工厂本身虽然是受害者,但自身存在审查不严的过失责任,侵犯了第三人的商标专用权。因此,不管在诉讼中是获得赔偿还是向福建外贸公司赔偿损失,都和工商处理不是一个法律关系。法院解决的是民事纠纷,而工商追究的是行政违法行为。因此,在本案中,承担了民事责任后再承担行政责任是不矛盾的。 但是,在本案件中,工商部门处罚工厂的依据是否合法还是值得进行分析的,工商部门虽然有权处理,但处理依据如果不足也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2人已浏览
491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