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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一般规定,同一人不能参加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程序。所以,行政处罚审批人不能参加就他做出处罚决定争议案件的审理,如果此行政处罚案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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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参加人可分为以下4类: 1、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处于相对地位,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一方。 3、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行政复议代理人 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以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行政复议活动的人。
我国的卫生行政复议参加主体如下,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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