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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
如何计算双倍工资的期限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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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根据文义解释,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即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该自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最长就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第十二个月。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甲于2008年1月1日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2月1日,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31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那具体怎么算呢?第一,计算两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计算两倍工资的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充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工资的两倍截止时间为一年前一天。其次,是计算两倍工资的工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根据工人实际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奖金、福利、风险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和月工资。月薪不明确构成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举证工资构成项目。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者证据不足的,两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月收入确定。
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有人认为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关系期间每月应得工资计算; 即每月实发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个人社保部分在内;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或基本工资计算,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等。 实践中,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具体标准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大部分裁判部门倾向于支持第一种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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