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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从事房屋拆迁的评估机构须是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并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定、公布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第五条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包括对被拆迁房屋...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定;不能共同选定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从报名的具备相应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确定。参加随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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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关于评估,是你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评估。也可以由你与开发商共同商定共同选择同一家专业鉴定评估机构进行; 2、对于你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货损、误工费、鉴定评估费用、找开发商解决问题花销的合理费用、营业损失、装修损失以及被水泡后形成的其他损失等。 但是营业损失和员工工资这一项较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这是一种期待利益,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的是实际损失,因此,建议你将营业损失计算至误工损失部分一起,也就是耽误的时间的损失,参照你经营期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但是这个每天的营业额以及开出的发票或者销售凭证这是计算你误工损失的依据,因此,你应当具体收集这些证据; 3、如果进行评估,那么你可以要求按照相同地段、销售相类似的商品的商铺进行参照,但是评估肯定是有出入的,建议你也不要太较真; 4、建议你准备各种能够证明你损失的证据,以及相关的证人,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你立案后举证期限届满10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一定不要过了期限,到时候引起自己的被动;
步骤如下: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2、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3、评估机构勘察测量。 4、初步估价报告公示。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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