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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人死亡后必须及时进行注销户口本,如果死亡人有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及时进行办理,否则如果继续领取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关于领取社会保险金...
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原户主户口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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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带上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本、身份证,去对应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2、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必须先开具死亡销户证明,再凭销户证明,去办理火化(当事人有特殊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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