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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请求辖区派出所协调解决,经民警说服无效的可以申请发给单独户口本。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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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对于原户主死亡或者失踪无法自行到户籍部门办理变更户主的情况,需要同属于该户口的人员即新的户主带上原户主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等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户主。
如果当事人不是户主的,是必须要出具户主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才能办理的,没有委托书不能办理。 补办户口本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如果你符合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科申请。如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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