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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财产能否用于被执行人清偿债务

2024-12-05
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不能作为直接被执行标的进行处置。在此情况下,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应视为该方因婚姻关系所得资产,仅在将其加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法院明确认定其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后,方可依法对此部分财产予以强制执行。 以下是一些可供参考的强制执行方式: 1. 在计算迟延履行期间之利息及罚款方面实行双倍标准。 2. 针对侵犯名誉权案件实行相应执行措施。 3. 提出并执行报告财产令。 4. 实施对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的查询、冻结及划拨行为。 5.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来源。 6.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已隐藏财产之处所。 7.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所有的财产。 8. 对被申请执行人实行出入境限制,亦或是通过媒介公开与不履行法律义务相关的信息。 9. 对被申请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10. 如被申请执行人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将面临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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