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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
不批准逮捕是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经审查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 而不予批准逮捕是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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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并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七十四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不批准逮捕是指检察院认为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不批准逮捕是指检察院认定犯罪事实,但证据不足,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调查,犯罪事实轻微,认为不需要逮捕。下列情形不予逮捕:(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小,不视为犯罪;(2)犯罪超过起诉期限;(3)特赦免除刑罚;(4)未告知或撤回刑法;(5)嫌疑人、被告死亡;(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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