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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
再审申请期限为六个月。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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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05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交 1、对有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停书申请再审应向有效裁定的人民法院提交 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自动撤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当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几种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超过六个月的,应告知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书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2.存在下列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再审申请向发生生效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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