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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主要是针对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一减是减少校内作业,二减是减少校外补课。双减政策指的是减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日常作业的负担和校外培训...
国家对初中生的政策:少数名族、军人家属、烈士遗孤的初中生中考能加分。如果是新疆、甘肃、青海的学生还有内高班,可以照顾边远地区的和少数名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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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学生减负。一是减轻小学生的作业负担,二是减轻小学生的校外辅导负担。从政策方面来管制,可以促进教育更好发展。
第六条农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有实际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有一个孩子并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的; (四)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只有一个孩子的; (六)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再婚前生育孩子合计不超过一个的; (七)夫妻双方从台湾、香港、澳门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只有一个孩子的; (八)夫妻一方两代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九)只有一个孩子,且男方的兄弟均无孩子并已丧失生育能力的; (十)女方无兄弟,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孩子的,女方姐妹数人,适用其中一人; (十一)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且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只有一个孩子的; (十二)连续从事井下作业五年以上,现仍继续在井下作业的矿工,以及居住在计划外生育得到有效控制的村双方均为农民或渔民的夫妻,只有一个女孩的。 收养、送养、遗弃的孩子,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养育)子女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有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适用第六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和第(十二)项有关井下矿工方面的规定。
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提供普惠性、均等化、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并将工匠精神、质量意识融入其中,有利于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迈上中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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