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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技术监督组活动暂行规定第5条具体内容

2022-09-11
技术监督组的组成及职责技术监督组的组成:各分局的技术监督组由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调查、监测、资料、设备、计量等部门各派一人参加,并指定一名副组长;各研究所、中心、XX、XX的技术监督组由分管业务工作的副所长(副主任、副社长)任组长,科技处(总工办)一名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研究室、资料、设备等部门各派一人参加。副组长主持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副组长单位。技术监督组的职责: 1、制订本组年度计划及工作方案; 2、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化法》、《计量法》、《质量法》(待发布)。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海洋调查、监测等专业技术标准; 3、指导各小组的技术监督活动; 4、凡订购仪器设备(指海洋专业用),要对技术指标及性能进行审核,把好质量关; 5、对调查、监测资料进行质量审核和评估,并将审核情况和评语上报局技术监督部门,还要反馈给资料产出单位; 6、如发现仪器和资料有质量问题,及时把情况调查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敦促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并上报局技术监督部门; 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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