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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第十条有哪些内容?

2022-09-05
各集团、省电力设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由总工程师负责,归口管理本电网的技术监督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组织制定本电网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技术措施等。 3、制定本电网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听取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对所属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 4、对因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分析与处理。 5、组织对所属单位技术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发证。 6、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7、组织包括电力试研院(所)在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搞好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电力工程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8、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组织落实电力试研院(所)、所属发供电企业试验室的建设和仪器配备,以及开展技术培训、交流、考核评比等活动所需的经费。 9、对并网运行的发供电设备和重要用电设备进行技术监督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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