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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
这个问题,一般来说最常见的的分类是以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与效力等级为标准所作的划分,将其划分为行政立法与非行政立法两类。希望大家通过以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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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2、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3、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国务院以外的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即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现实生活中,我国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乱发文件的现象,不仅侵犯单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还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所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允许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还可以申请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这就建立了一种由申请人启动的对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机制。这不仅有利于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范围,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
回答"具体行政立法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的答案如下所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中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可见,二者在发布机关、对象是否特定、是否可以反复适用,范围上都有很大不同。我国《行政诉讼法》以具体行政行为为标准来划定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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