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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主张变更抚养关系需要提交以下证据:1。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证据;2、对方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3、证明对方有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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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般是父母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要求,子女是否能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相关延伸】 问:一方拒绝履行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怎么办? 答: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首先,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其次,委托他人代为诉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再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最后,变更讼请求有禁止性条件 第一,不得变更请求基础。诉讼请求的变更应当保持请求基础同一性。 第二,诉讼请求的变更不得明显迟延诉讼程序。诉讼请求的变更要保护原告利益,也要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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