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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
你最好打电话问一下一审法院经办该案的书记员,看对方是否已提交上诉状。一审法院一般是在2楼所述时间内通知你签收上诉状及提交答辩状。15天后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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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后,法院将向被告提交起诉副本,并在相应的证据期后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此时,法院将向原告和被告提供开庭传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在开庭前十日将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及其辩护人。 开庭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检察官、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了解与审判有关的问题,如回避、出庭证人名单、排除非法证据等。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时间和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应当在开庭前三天送达。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天公布原因、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应当写入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字的笔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民事案件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布当事人的姓名、原因、开庭时间、地点。
法院不能裁定驳回你的起诉。200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虽因无法直接向刘某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法院也不能简单地驳回你的起诉,而应该通过报纸或其他方式向刘某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即使刘某不到庭,法院也可以根据你提供的证据作出一审判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17号)批复如下: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
法院传票是指由案件原告准备的、由法庭下达的法律文书,其作用是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的信息。一般来讲,法院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作出对于传票的回应;在简单的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于法院传票中指定的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不回应法院的传票,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此时,答辩人需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民事审判程序中:原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和必须参加共同诉讼的原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出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庭审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传票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在民事诉讼中,直接送达是几种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这就意味着,只要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这样可以防止拖延诉讼.使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是指受诉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确实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这种送达方式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以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通常在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法院采取直接送达方式有困难时就会采用这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或所在部队代收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转交送达有3种情况: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则产生送达的效力。公告送达可以产生与其他送达方式相同的送达效力,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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